温州创业政策介绍

时间:2022-07-15 05:10:21 作者:天下 字数:19218字

我市提出扶持创业25条新政策,鼓励大众创业就业,尤其为重点创业人群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场租补贴、税费减免等系列优惠。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温州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介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介

为了支持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简介如下:

01

大学生驿站

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最多申请2次累计10天的免费或优惠短期住宿服务。

02

求职路费补贴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首次到我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温州市区)就业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

03

就业见习和实训(实习)

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自愿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政府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实训,实训基地按每月不低于1000元给予实训生实习补贴,实训期满被实训单位录用的,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实训基地生活补贴,未录用的,给予实训基地每人每月200元岗位指导费。

04

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05

租房补贴

对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发放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6

购房补贴

向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以上对象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未曾拥有过60平方米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未享受过温州市住房优惠政策。

07

扶持发展养老家政服务业

对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毕业生,按照本科以上、专科、中职毕业生(专业属老年服务与管理)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4万元、3万元的补贴,补贴分3年按比例给予,第一年20%、第二年40%、第三年40%。

08

给予创业补贴支持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

09

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制度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

10

资助优秀创业项目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且其项目在温州市区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补贴)。

11

鼓励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

对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温州出台25条新政鼓励大众创业

重点人群创业有“优惠包”

根据“新政”要求,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同时,对重点人群实行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也就是说,如果创业人员贷款30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上浮3个百分点为7.35%计算,重点人群3年内最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约6.6万元。

据悉,此次“新政”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

此外,新政还从场租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减轻创业者,尤其是重点人群,在资金、场地、社保、税收等方面的负担。

农村电商创业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上浮20%

根据“新政”要求,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对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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