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在很多方面都有优惠政策,这对于有想创业的大学生来说需要做好相关的了解。但是,很多人还是不清楚大学生创业到底有哪些扶持政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长兴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长兴县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摘要
长兴县扶持大学生
就业创业政策摘要
一、扶持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面向人才
1.鼓励校企共建实习基地,对到基地实习的大学生由实习单位发放生活补助(然后由财政返补实习单位)。
2.经政府部门特别邀请,来长兴参加招聘交流活动(含实习)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次的应聘补贴。
3.来长兴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大学生(含实习生及带教人员),可免费参观县内国有旅游景区及文化场馆。
4.来长创业或到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在我县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住宿问题由企业妥善解决,其中,大学生可优惠租住县人才公寓。在我县未购房、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500元/月、专科毕业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同等享受)400元/月,申请补贴时无需提供租房依据,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5.对企业刚性新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技师),按人才年薪的20%给予为期2年的薪资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分别为5万元、2万元。
6.对我县重点企业中硕士以上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或生产操作一线技师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当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得部分单项结算给所在乡镇专款专用于人才激励。
7.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1年。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现灵活就业,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到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助,政府予以见习大学生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9.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之和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0.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对新获得制造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职工,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
(二)面向单位(企业、高校、人才服务机构)
1.对实习基地单位年度吸纳大学生实习达10人按1000元/人、低于10人按500元/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最高5万元;对年度为基地单位输送实习生10人以上的高校(含人才服务机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2.对为实习大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的实习基地,实习结束后分别按研究生、本科(及专科)生每人每月1200元、1000元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参加实习的大学生被实习单位招用,按2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
3.鼓励校企共建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给予经认定的工作站一次性5万元建站补助,每入站一个教授博士团队给予企业5000元补助,工作站认定之后,给予年度考评前10名的企业2万元/家奖励,对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的教授博士,按每项成果的类型及层次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4.鼓励县外职业类院校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企业培养输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每输送一名应届毕业生到我县企业初次就业,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满半年后,按中级工毕业生800元/人给予输送单位补贴,高级工及专科以上学历节能人才按2000元/人给予输送单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每培养1位浙江省“优秀技能人才”,给予企业1万元经费支持。
5.鼓励中介机构为我县引荐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的人才在长兴申报入选“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的,分别奖励10—20万元、3—10万元。对引荐我县企业紧缺急需岗位年薪30万元以上的其他技术或经管人才,予以引进人才年薪10%的中介服务奖励,单个岗位最高5万元。
6.对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招才引智活动,按路程远近,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次的引才补贴;招聘活动涉及展位费的,按实予以企业最高2000元展位费补贴。在人才密集城市(地区)设立“长兴人才工作联络处”,每年根据服务项目及效果给予10万元以内服务经费补助。
7.对我县企业(近3年有环境违法记录或工业绩效评价列入D类或被列入低效、淘汰、整治对象等除外)新引进初次来长兴就业的大学生,且符合我县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目录等条件的,按2500元/人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就业补贴主要用于大学生在长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对见习基地单位吸纳大学生见习,并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予以单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见习留用率达50%或被评为市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补贴比例提高至70%;省级、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提高至80%;见习基地完成接收见习任务,按每月100元/人给予工作经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缴纳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费用的,按100元/人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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