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致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构筑“三创”发展的“高地”,最大程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漳州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漳州市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一
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
申请条件: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3867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
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3867
3、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 在漳自主创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3867
4、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 小微型企业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3867
二
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含精准扶贫工作帮扶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3867
三
创业大本营资金补助
享受对象: 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民营创业大本营;农村创业大本营
申请条件: 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文件规定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四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享受对象: 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3867
五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 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 初创三年内,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3867
六
稳岗补贴政策
1、一般性稳岗补贴
享受对象: 漳州行政区域内企业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4533
2、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
享受对象: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14层
联系电话:0596-2524533
七
2019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用工奖补
享受对象: 重点企业和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4层
联系电话:0596-2524047
八
扶贫加工点(车间、基地)吸纳就业奖补入
享受对象: 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的各类企业
申请条件: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含半年)实现脱贫
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指导:漳州市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路上江名都D幢4层
联系电话:0596-2528343
九
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享受对象: 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获评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
申请条件: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3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含半年)实现脱贫
速看!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毕业生引才政策措施
1.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支持
政策内容: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年度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人才,在闽工作期间由省财政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副高职称人员或博士每人14万元住房补贴。省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办理渠道:省直单位、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人才的确认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其他设区市人社局和中央驻闽单位自行负责引进人才的确认工作。
2.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办理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局或人才服务窗口。
3.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
政策内容:根据《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闽政[2015]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5〕4号),对入选一般项目、优秀项目、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经3年的跟踪考核后对优秀企业(比例不超过各类项目总数的20%),再次给予同等额度创业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局或人才服务窗口,也可以通过福建省引进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fjrc)进行下载表格填报或注册填报。
二、在校期间就业创业扶持
4.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漳州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选一项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
办理渠道:市人社局
4.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漳州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选一项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
办理渠道:市人社局
5.推行现代学徒制:
政策内容: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每年补助标准由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下达。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
办理渠道: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
三、离校后就业创业扶持
6.就业接收登记服务
政策内容:到福建省属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应到省人社厅行政服务窗口(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11号)办理就业接收登记手续。到设区市属单位(含人事关系委托市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或县(市、区)属单位(含人事关系委托本县(市、区)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员)就业的,相应到设各区市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接收登记手续。
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政策内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加大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力度,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8.职业培训补贴
办理渠道:培训机构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初次参加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办理渠道:鉴定机构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0.人事代理服务
政策内容: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毕业生可到单位集体委托或个人委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及个人代理需求,办理档案委托管理、落户及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代缴、职称评审等相关人事代理业务。
办理渠道: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1.就业见习服务
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和一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2.落户服务
政策内容:全面放开毕业生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我省高校录取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落户,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办理渠道:各基层派出所
13.档案保管服务
政策内容: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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